1. 除债务人提交的启动程序申请外,申请人可在破产法院作出决定或采取保全措施前随时撤回。 2. 破产法院应决定不妨碍再次申请地驳回,但本法有权申请的其他人员已另行申请,或提交答复备忘录并表示希望继续程序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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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债务人提交的启动程序申请外,申请人可在破产法院作出决定或采取保全措施前随时撤回。 2. 破产法院应决定不妨碍再次申请地驳回,但本法有权申请的其他人员已另行申请,或提交答复备忘录并表示希望继续程序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