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司法部设立“金融重组与破产单位”,配备足够数量具有金融、法律或经济事务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员。 2. 单位设行政人员,由部长决定任命或借调以协助履职;亦可借助有经验或专业知识的人员。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1. 在司法部设立“金融重组与破产单位”,配备足够数量具有金融、法律或经济事务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员。 2. 单位设行政人员,由部长决定任命或借调以协助履职;亦可借助有经验或专业知识的人员。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