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辖区
业务领域
制裁检索
专业洞察
联系我们
+7 (495) 221 31 46
ZH
RU
EN
中文
العربية
咨询项目
阿联酋法律导航
/
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101条
债务人和任何债权人,即使姓名未列入债务清单,也可自清单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破产部门对所列债务提出申诉,由破产法院决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 返回文件
← 上一条
下一条 →
WA
WhatsApp
TG
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