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法

第73条

1. 废止1980年第8号《劳动关系监管联邦法》。 2. 废止任何违反或抵触本法令的规定。 3. 本法令生效前施行的决定、制度和规则,在不与本法令抵触的范围内继续有效,直至依本法令发布替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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