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法令适用于国家私营部门的所有企业、雇主和劳动者。 2. 下列人员不适用本法令:a. 联邦和地方政府机构的雇员;b. 武装部队、警察和安全机构人员;c. 家庭服务人员。 3. 内阁可根据部长建议,将任何类别全部或部分排除在本法令适用范围之外,并确定对其适用的法律。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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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法令适用于国家私营部门的所有企业、雇主和劳动者。 2. 下列人员不适用本法令:a. 联邦和地方政府机构的雇员;b. 武装部队、警察和安全机构人员;c. 家庭服务人员。 3. 内阁可根据部长建议,将任何类别全部或部分排除在本法令适用范围之外,并确定对其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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