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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交易证据法
民商事交易证据法
第48条
即使无人主张伪造,法院根据文书状况或案件情形明显认定其系伪造的,也可判令驳回并认定无效;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据以作出结论的情形、推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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