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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35条
司法部长或地方主管司法机关负责人,可与主管部长或机关协商,以决定授予部分雇员司法警察资格,处理其辖区内与职务有关的犯罪。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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