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21条

1. 刑事诉讼因被告死亡、终局判决或终局刑事命令、和解、有权者撤回、全面赦免,或取消行为可罚性的法律而终止。 2. 除同态复仇、血金犯罪及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重罪外,其他重罪自犯罪之日起二十年、轻罪五年、违警罪一年而时效届满。 3. 时效期间不因任何原因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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