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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100条
被告经通知无可接受理由不到场、有逃跑风险、无已知住所或属现行犯罪的,检察官可签发逮捕、带到命令,即使该事实不得审前羁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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