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1条

1. 本法适用于《犯罪与刑罚法》及其他刑事法律所处罚犯罪的程序,也适用于同态复仇、血金犯罪程序,但不得与伊斯兰教法相冲突。 2. 本法适用于生效前尚未裁判的案件及尚未完成的程序,但下列除外:A. 在辩论终结后生效的管辖变更规定;B. 生效前期限已开始的期限变更规定;C. 对生效前判决的上诉方式规定,若其取消或创设该方式。 3. 依当时有效法律合法完成的程序继续有效,另有规定除外。 4. 新设的刑事诉讼消灭期限或其他程序期限,自设定法律生效之日起计算。 5. 本法无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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