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104条

犯罪具有加重情节的,法院可按下列方式判刑: 1. 原法定刑为罚金的,可将最高额加倍或判处拘禁; 2. 原法定刑为拘禁的,可将最高期限加倍; 3. 原法定刑为最高不满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的,可提高至十五年; 4. 原法定刑为达到最高期限的有期徒刑的,可改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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