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应依合伙人在组织章程大纲中的决定委托一名或多名经理。经理可从合伙人或第三人中选任。组织章程大纲或单独合同未任命经理的,由合伙人大会任命。经理为多人的,合伙人可设立管理委员会并授予组织章程大纲规定的权限和职能。 2. 除经理任命合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限制其权限外,经理享有管理公司的全部权限;只要明确说明其行为身份,其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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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应依合伙人在组织章程大纲中的决定委托一名或多名经理。经理可从合伙人或第三人中选任。组织章程大纲或单独合同未任命经理的,由合伙人大会任命。经理为多人的,合伙人可设立管理委员会并授予组织章程大纲规定的权限和职能。 2. 除经理任命合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限制其权限外,经理享有管理公司的全部权限;只要明确说明其行为身份,其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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