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第54条

新加入公司的合伙人,在公司已向其披露现有债务的前提下,以其全部财产与其他合伙人对公司全部现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亦以全部财产与其他合伙人对加入后产生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相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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