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本法令另有规定外,关于股份公司的规定在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范围内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凡提及管理局,均由主管机关替代。 2. 内阁应根据部长建议发布决定,规定股份公司规则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不相容时对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规定,但不得违反或抵触本法令。该决定还应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及交易的含义。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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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本法令另有规定外,关于股份公司的规定在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范围内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凡提及管理局,均由主管机关替代。 2. 内阁应根据部长建议发布决定,规定股份公司规则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不相容时对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规定,但不得违反或抵触本法令。该决定还应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及交易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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