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85条

1. 因年幼、智力障碍或精神失常而不具辨识能力的人,无实施民事权利的行为能力。 2. 未满七(7)个公历年的人,视为不具辨识能力。 3. 辨识年龄为年满七(7)个公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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