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7条

1. 在不影响本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下,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属国家的法律。 2. 无继承人的外国人在阿联酋境内享有的财产权利应设为慈善瓦克夫(Waqf),由主管机关管理和监督。 3. 遗嘱及其他死因处分的实体规定,适用遗嘱或处分所指定国家的法律;未指定法律的,适用处分人在死亡时所属国家的法律。 4. 遗嘱及其他死因处分的形式,适用遗嘱或处分所指定国家的法律、处分人在作出处分时具有国籍之国家的法律,或作出处分地国家的法律。 5. 外国人就其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境内的不动产订立的遗嘱,适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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