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06条

1. 任何人不当行使其权利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行使视为不当: a. 具有加害意图; b. 通过行使权利所追求的利益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 c. 所期待的利益与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不成比例; d. 权利行使超出习惯和惯例所确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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