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78条

1. 因同一当事人原因,法院不得为同一理由延期超过一次;移送审判后突发原因除外,如当事人死亡、丧失能力、第三人参加、伪造异议、提交同一事项相关刑事诉讼证明,或请求提交和解证明,但延期不超过两周。 2. 无论理由多少,法院延期不得超过十次庭审。 3. 法院须自首次庭审起不超过八十日作出终结争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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