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通过向案件管理办公室提交诉状,或依该法院程序以电子、纸质登记而起诉。 2. 诉状载明:a. 原告姓名、身份证号或政府身份证明、职业、住所、工作地点、电话、传真、邮箱;在境内无住所的,指定选定住所,并载明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资料;b. 被告及其代表的相同资料,在境内无住所的指定选定住所;c. 受诉法院;d. 向办公室提交日期;e. 诉讼标的、请求及依据;f. 原告或代表经核实身份后的签名。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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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通过向案件管理办公室提交诉状,或依该法院程序以电子、纸质登记而起诉。 2. 诉状载明:a. 原告姓名、身份证号或政府身份证明、职业、住所、工作地点、电话、传真、邮箱;在境内无住所的,指定选定住所,并载明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资料;b. 被告及其代表的相同资料,在境内无住所的指定选定住所;c. 受诉法院;d. 向办公室提交日期;e. 诉讼标的、请求及依据;f. 原告或代表经核实身份后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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