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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42条
被告在境内无住所、居所,且无法依前述规则确定法院的,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亦无的,由首都联邦法院管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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