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103条

1. 当事人协议不推进诉讼的,法院可自批准协议日起中止不超过六个月。中止不影响法律规定的强制程序期限;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请求恢复。 2. 中止期满后八日内无人请求恢复的,原告视为放弃诉讼,上诉人视为放弃上诉;办公室在期限后提交主管法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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