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33条

1. 未提交本法第22条文件、数据和信息,或无破产法院认可理由而提交不完整的,法院决定不予受理。 2. 申请条件不具备的,法院决定驳回。 3. 债权人申请明显仅为损害债务人的,债务人及其他受损人员可在破产法院提起责任诉讼请求赔偿。 4. 债务人申请明显仅为损害债权人并中止其请求的,债权人及其他受损人员可在破产法院提起责任诉讼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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