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仲裁法

第5条

1. 仲裁协议可在争议发生前订立,形式可以是独立协议,也可以是特定合同中的条款,并可涉及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的全部或部分争议。 2. 仲裁协议亦可在争议发生后订立,即使诉讼已经向司法机关提起;在此情形下,协议应明确提交仲裁的事项。 3. 合同援引含有仲裁条款的其他文件,且该援引明确将该条款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构成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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