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仲裁法

第28条

1. 仲裁当事人可约定实体仲裁地,亦可约定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或技术环境实现的虚拟仲裁地。无约定的,由仲裁庭考虑案件情况及对当事人的便利确定仲裁地。 2. 仲裁庭应向当事人提供或发送庭审记录。 3. 仲裁机构应依照本国适用的标准和管控要求,提供通过现代技术或技术环境开展仲裁程序所需的技术。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