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仲裁法
一方明知仲裁协议的要求遭到违反,或本法非强制性规定未获遵守,仍继续仲裁而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无约定期限的,未在知悉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权。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