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庭应就其管辖权的任何抗辩作出决定,包括主张仲裁协议不存在、无效或未涵盖争议标的的抗辩。仲裁庭可通过先行决定或就争议实体作出的最终仲裁裁决处理该事项。 2. 仲裁庭以先行决定确认其有管辖权的,任一方可在知悉该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法院裁定。法院应在申请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且该决定不得上诉。在法院作出决定前,仲裁程序应中止,但仲裁庭依一方请求决定继续程序的除外。 3. 法院认定仲裁庭无管辖权的,请求继续仲裁程序的一方承担仲裁费用。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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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庭应就其管辖权的任何抗辩作出决定,包括主张仲裁协议不存在、无效或未涵盖争议标的的抗辩。仲裁庭可通过先行决定或就争议实体作出的最终仲裁裁决处理该事项。 2. 仲裁庭以先行决定确认其有管辖权的,任一方可在知悉该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法院裁定。法院应在申请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且该决定不得上诉。在法院作出决定前,仲裁程序应中止,但仲裁庭依一方请求决定继续程序的除外。 3. 法院认定仲裁庭无管辖权的,请求继续仲裁程序的一方承担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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