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用本法令,下列词语和表述具有其后所列含义,但上下文另有要求的除外: 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数据局:依据前述2021年第44号联邦法令设立的阿联酋数据局。 数据:以数字、字母、文字、符号、图像、视频、标识、声音、地图或任何其他形式存在的有组织或无组织的数据、事实、概念、指令、观察或测量集合,由个人或计算机解释、交换或处理;本法令所称信息均包括在内。 个人数据:与特定自然人有关,或通过数据关联以及使用姓名、声音、图像、身份证明号码、电子标识符、地理位置或一项或多项身体、生理、经济、文化或社会特征等识别要素,可直接或间接识别自然人的任何数据;包括敏感个人数据和生物识别数据。 敏感个人数据:直接或间接揭示自然人的家庭情况、族裔、政治或哲学观点、宗教信仰、犯罪记录、生物识别数据,或与其健康及身体、心理、精神、遗传或性状况有关的任何数据,包括向其提供医疗服务并揭示其健康状况的信息。 生物识别数据:通过与数据主体的身体、生理或行为特征有关的特定技术处理而产生的个人数据,可用于识别或确认数据主体的唯一身份,例如面部图像或指纹。 数据主体:个人数据所涉及的自然人。 机构:位于本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个人企业、公司或机构,包括由联邦或地方政府全资拥有或参股的公司。 控制者:持有个人数据,并因其活动单独或与其他个人、机构共同决定该等个人数据处理方式、标准和目的的机构或自然人。 处理者:代表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并在其监督下依其指示进行处理的机构或自然人。 数据保护官:由控制者或处理者任命的自然人或法人,负责核实其所属机构遵守本法令规定的个人数据处理与保护要求、条件、程序和规则的程度,并确保相关系统和程序健全,以实现对本法令的遵守。 处理: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个人数据实施的任何一项或一组操作,包括收集、保存、记录、组织、适配、修改、流转、变更、检索、交换、共享、使用、描述,以及通过广播、传输、分发或提供访问进行披露、协调、合并、限制、封锁、删除、销毁或生成其各种形式。 自动化处理:使用自动运行的电子程序或系统进行的处理,可以完全独立且无人为干预,也可以在有限人工监督和干预下部分自动进行。 个人数据安全:依照本法令规定,为维护个人数据隐私、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而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组织措施、程序及流程。 假名化:以如下方式处理个人数据:处理完成后,如无额外信息便无法将数据与数据主体相关联;该额外信息应独立、安全保存。依照本法令规定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及程序,应确保个人数据无法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联,亦无法借此识别该自然人。 匿名化:以使数据主体匿名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使数据不再与其相关联或归属于其本人,并无法以任何方式识别其身份。 数据泄露:通过非法或未经授权的访问破坏信息安全和个人数据安全,包括复制、发送、分发、交换、传输、流转或处理个人数据,导致其向第三方披露,或在保存、传输和处理过程中将其毁损或修改。 画像:自动化处理的一种形式,使用个人数据评估与数据主体有关的某些个人方面,包括分析或预测其财务表现或状况、健康、个人偏好、兴趣、行为、位置、移动轨迹或可靠性。 跨境处理:在本国境外传播、使用、展示、传输、接收、检索、共享或处理个人数据。 同意:数据主体授权第三方处理其个人数据的意思表示;该同意应通过明确的积极陈述或行为,以具体、清晰且无歧义的方式表明其接受个人数据处理。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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