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利得税的三个条件
一般而言,审查一个人是否在香港经营贸易、专业或业务,是否收取利润,以及这些利润是否产生于或源自香港。登记、开具发票或收款地点本身并不决定来源。
- Tax base
- Hong Kong sourced assessable profits
- Territorial principle
- 来源由创造利润的交易决定
- Capital
- 资本性质实事分析; FSIE 有单独的规则
- VAT/GST
- 香港没有一般增值税或消费税
- Losses
- 通常结转未来业务利润
02
8.25%和16.5%不是同一集团的两家公司
对于法团而言,首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适用两级税率,税率为8.25%,超出部分则税率为16.5%。如果存在关联实体,除特殊情况外,优先阶段由一个指定实体使用。
- First tier
- 8.25% · 首2,000,000港元
- Remainder
- 16,5%
- Unincorporated business
- 7,5% / 15%
- Connected group
- 通常,一个指定实体使用两级费率
- Concessions
- 个别模式需要自己的标准
03
离岸索赔始于盈利业务
对于贸易、服务、佣金、融资、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其源生成行为是不同的。税务局关注纳税人为赚取利润所做的事情以及发生的地点:谈判、签约和执行、采购和销售、风险管理、人事和决策。
付款途径只是事实之一。我们需要合同、信件、授权、旅行/会议证据、交付文件和商定的会计历史记录。
04
FSIE 限制简单的被动外国收入豁免
对于跨国企业实体而言,在香港收到的外国利息、股息、知识产权收入和处置收益可能被视为源自香港并应纳税,除非满足例外情况。对于利息、股息和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检查其经济实质;分红、股权处置收益有参与途径;对于知识产权,适用关联方法。
- Covered from 2023
- Foreign interest, dividend, IP income, equity disposal gain
- Expanded from 2024
- Other foreign non-IP disposal gains
- Received in HK
- 汇款、偿还香港商业债务或购买进口动产
- Economic substance
- 足够的人员/场所或支出/职能
- Participation
- 特别是12个月至少5%+反滥用
- Intra-group relief
- 符合条件的关联转会延期,而不是永久释放
05
收入类型单独分析
采购/销售业务、合同、库存风险和物流。
服务实际在哪里以及由谁提供。
来源加上 FSIE、实质内容和参与。
合格研发支出与收入之间的关系。
06
该费用必须产生应税利润
业务支出通过与应评税利润和特殊限制的联系进行核实。资本支出通常不能直接扣除,但可以申请免税额。损失结转,并对优惠活动进行特殊调整。
07
相关方 - 公平交易和文件记录
香港转让定价制度要求定价与功能、资产和风险相一致。当满足标准时,应用主文件、本地文件和CbC报告;同期记录有助于证明合理努力的合理性并降低处罚风险。
- Intercompany map
- 所有商品、服务、贷款、担保和知识产权
- FAR
- 每个参与者的功能、资产、风险
- Method
- 选定的独立交易法和可比法
- Agreement
- 契约与实际行为相符
- Tax return
- 关联方披露与账务一致
08
Annual compliance
- 01Accounting close
收入、来源、费用、公司间和外汇调节。
- 02Audit
财务报表和交易证据。
- 03Profits Tax Return
计算、时间表和索赔。
- 04Assessment
IRD 请求、反对和付款时间表。
09
首次申报前的税务辩护文件
- 01
每个收入来源的盈利业务地图。
- 02
董事会、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决策证据。
- 03
合同、发票、交货和银行记录。
- 04
FSIE 分类和物质证据。
- 05
转让定价政策和关联方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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